目前深圳海关严格所打击侵犯美国安全认证标志“UL”、“RU”商标行为(“UL”、“RU”商标权是属于美国UL安全实验所,且美国UL安全实验所向中国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)。发货人(一般贸易报关的经营单位)必须得到美国UL安全实验所授权,方能生产或寄运带有“UL”、“RU”商标的产品,否则属于侵权违法行为。目前深圳海关一经查有货物或包装带有“UL”、“RU”商标,即会对货物扣关处理,并通知商标持有人确认是否得到有关授权,一经被确认为侵权行为,货物将被深圳海关充公,且对发货人(一般贸易报关的经营单位)处于罚款,海关将会直接向发货人收取罚款,如发货人(一般贸易报关的经营单位)不予配合海关支付相关费用,海关直接强行由报关公司或发货人代理承担,我司将直接向发货人代理征收相关费用。请各代理知悉,并相互转告发货人,在寄运货物前,必须确保发货人已得到商权持有人的合法授权,我司交寄货物出口前,不予审查货物及授权情况,由此产生的延误和费用,将由发货人承担。